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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復審
1.進入面試的考生須在面試前接受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具體時間、地點由各主管部門確定并通知。請進入面試人員務必保持報名時所留聯(lián)系電話暢通,以便通知資格復審相關事宜。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
2.申請復審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條件要求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供與本人報考時填報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準考證、畢業(yè)證、學歷學位證、學信網(wǎng)學歷查詢(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職稱證、職業(yè)資格證、工作經(jīng)歷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必要時資格復審部門可以調閱考生檔案。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3.經(jīng)崗位資格條件復審,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