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5日因受天氣影響,長春市公安局2021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未能如期進行。根據(jù)工作安排,將于近期組織開展體能測評,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能測評時間
2021年10月11日8:00-16:00。
二、體能測評地點
長春市經開體育中心(長春市經開區(qū)北海路體育場北四號門20看臺入口處)。
三、體能測評人員確定
通過資格復查的人員。
四、體能測評人員安排
各招聘崗位體能測評具體時間、地點安排見附件一。
五、體能測評需提交材料
(一)考生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筆試準考證。
(二)考生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紙質版)。
(三)考生居民身份證原件。
(四)考生須于體能測評當天提供48小時內由吉林省檢測機構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紙質版)。
(五)考生自行下載打印《長春市公安局2021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見附件二)、《長春市公安局2021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考生行程軌跡和體溫健康管理信息承諾書》(見附件三)。
六、體能測評內容及標準
體能測評共有三項內容,考生需一次性通過三項測評方為體能測評合格。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不再進行后續(xù)項目測評,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見附件四)。
七、防疫要求
(一)受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須于體能測評當天提供48小時內由吉林省檢測機構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參加體能測評,不能提供陰性證明的不能參加體能測評。
(二)考生進行體能測評時,須出示本人實名認證的“吉祥碼”“通信大數(shù)據(jù)行程卡”,并進行測溫?!凹榇a”“通信大數(shù)據(jù)行程卡”為綠色的考生,經現(xiàn)場測量體溫正常的方可進入現(xiàn)場;體溫異常的可進行體溫復測,經復測后,仍未達到防疫要求的,不得參加體能測評;“吉祥碼”“通信大數(shù)據(jù)行程卡”出現(xiàn)顏色異常的不得參加體能測評;仍在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仍在隔離觀察期的密切接觸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前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體能測評前28天內有國(境)外旅居史(到訪過)的考生,不得參加體能測評。
(三)考生須自備符合防疫要求且無特殊標識的一次性醫(yī)用口罩,并自覺服從疫情防控有關工作。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體能測評資格。
八、注意事項
(一)考生須按時參加體能測評,逾期不參加視為自動放棄。
(二)考生應聽從體能測評現(xiàn)場工作人員安排,嚴禁在現(xiàn)場喧鬧。
(三)考生需穿著適宜的運動服、運動鞋參加體能測評。自備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醫(yī)用口罩,除身份確認、參加體測項目需摘除口罩以外,應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
(四)對身體素質達不到體能測評標準的考生,可以不到現(xiàn)場參加體能測評,按照體能測評不合格處理;因身體健康等個人原因不宜參加體能測評的,須在測評前提出,否則因參加體能測評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在體能測評過程中,考生感覺本人身體不適的,應立即向工作人員提出,終止體能測評,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五)考生參加體能測評前,需持長春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經現(xiàn)場工作人員確認后,由現(xiàn)場引導員引導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后經本人確認無誤后進行簽字。
(六)考生在參加體能測評期間,要保管好個人隨身物品,服從工作人員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將手機、相機等具有通訊、照相、錄像功能的電子設備帶入測評場地,不得帶領陪同人員進入測評場地。一經發(fā)現(xiàn)即視為違紀行為,取消體能測評資格。
(七)體能測評有不合格者,進入面試人選出現(xiàn)空額,按招聘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空額1:3的比例進行遞補,并對遞補考生進行資格復查及體能測評。遞補考生經資格復查及體能測評合格后,按照面試人選空額數(shù)量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測評時間及地點另行安排,組織程序不變。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至體能測評前,請考生及時關注長春市公安局官方網站公告,若因疫情、天氣影響導致體能測評無法正常進行,將在官方網站發(fā)布延期體能測評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一:《長春市公安局2021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各招聘崗位體能測評具體時間、地點安排》
附件二:《長春市公安局2021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
附件三:《長春市公安局2021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考生行程軌跡和體溫健康管理信息承諾書》
附件四:《長春市公安局2021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標準》
長春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5日